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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易项下部分物料属于消耗性物料,对于这部分应该如何申报?

问题:加工贸易项下部分物料属于消耗性物料,对于这部分应该如何申报?
回复:您好!根据《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)第六条规定:消耗性物料应当与相应加工生产过程的进口料件、出口成品纳入同一手(账)册管理。企业应在手(账)册设立(变更)环节按要求向海关申报。企业在申报消耗性物料时应当进行标识,在商品名称栏首字节起注明[消](注:中括号为半角字符);在单耗/净耗栏目内如实申报耗用量。消耗性物料应当与其他保税料件分项申报,不得归并。请按照上述规定如实申报。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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